撞破鐘修2萬賠30萬 小家教讓豪宅吐還「破鐘」
任家教的翁紹偉教授的是數理科目,他靠著自己的力量鑽研法律,一審成功討回立鐘。(記者鄭淑婷攝)
判賠30萬 等同買新鐘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男子翁紹偉到蘆竹區中山路的「中悅新天鵝堡」豪宅上家教課,行經社區大廳時不慎摔倒,打破歐式豪華立鐘的雕花裝飾,立鐘雖經修復,斷裂處仍可看出痕跡,市場價值幾乎為零,法院判須賠償重置費用30萬元;翁男賠償後,提告討回瑕疵立鐘,桃園地院民庭判翁男勝訴,豪宅立鐘目前暫時易主翁男。
鐘已修復 豪宅沒重購
2015年6月7日翁男到該社區上家教課,行經大廳時摔倒,打破擺放在旁的立鐘,造成立鐘左側的雕花裝飾掉落破損,雙方協調賠償不成,管委會提告求償54萬餘元,桃園地院判翁男應賠償30萬元,翁男上訴,認為管委會事後僅花2萬3100元託人修復,他打破東西雖然有疏失,但當時管委會並沒有在立鐘旁加裝防護圍欄,也沒提醒民眾要注意立鐘下方的石墊有高低差,認為應負過失責任,要求酌減賠償金額。
法院判無保留鐘權利
高院認為,鑑定報告認定,該瓷製裝飾屬工藝品,價值可能隨時間增長,可不考慮折舊率,管委會花2萬餘元維修,仍可見明顯裂痕、瑕疵,翁男應以金錢賠償。還指出,立鐘設置目的是增加社區美感及品味,如設置護欄反失去本意,難認管委會有過失,駁回上訴確定。
翁男賠錢後,反過來對社區提出民事告訴,爭取原本瑕疵立鐘的所有權,向法院提出請求返還特定物之訴,要求社區應將瑕疵立鐘交付給他,雙方二度對簿公堂。
社區則主張,翁男打破立鐘造成社區財產損失,應承擔給付金錢或實物的賠償責任,沒理由請求移轉立鐘所有權。
桃院民庭調查,前案法官曾將立鐘破損後的價值送請鑑定,認為立鐘修復後無法完全恢復原狀,斷裂處仍可看出痕跡,市場價值幾乎為零,判翁男應賠償重置費用;民庭法官認為,社區既已獲得重置立鐘的全額費用,等於損害已獲完全填補,就無再保有瑕疵立鐘的權利,判翁男勝訴,可上訴。
豪宅:不排除上訴
該社區相關人員表示,當初對翁男提出的是「價值損失」求償,而不是重置立鐘的費用,將待收到判決書後,由管委會討論是否上訴。
據了解,該立鐘高約216公分,修復後仍擺在大廳,目前管委會也未購買新立鐘,住戶表示,如果沒有仔細端詳,其實看不出有修補痕跡。
翁紹偉當初不慎撞下豪宅立鐘左下角的雕花(紅圈處,當事人提供),大圖為已修復的鐘(資料照)。
新天鵝堡是當地知名的豪宅。(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