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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豪宅沒買新鐘 小家教自學法律討公道

    翁紹偉希望能為自己爭取一個合理的結果,打官司的過程,包括寫訴狀、答辯狀都自己來,出庭時也仔細觀察律師在法庭上的攻防技巧。(記者鄭淑婷攝)

    翁紹偉希望能為自己爭取一個合理的結果,打官司的過程,包括寫訴狀、答辯狀都自己來,出庭時也仔細觀察律師在法庭上的攻防技巧。(記者鄭淑婷攝)

    2019/02/27 06:0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打破豪宅立鐘慘賠30萬元的小家教,提告主張應該擁有立鐘的所有權,獲悉官司勝訴,翁紹偉表示:「這樣的結果,對我來說比較合理吧!」

    從當時的被告角色轉換成原告,最後贏得一審勝訴,翁男說,他教的是數理科目,從沒接觸過法律問題,但打官司全靠自己的力量,包括寫訴狀、答辯狀都是自己來。他說,不懂的就想辦法學,前案出庭時,就曾仔細觀察律師在法庭上的攻防技巧,就是希望為自己爭取合理的結果。

    翁男形容自己只是個「小小家教」,當初聽到管委會提出求償54萬餘元,確實有被嚇到,畢竟這對他不是個小數目,結果法院判賠30萬元,他也只能打起精神、拚命上課存款賠錢。

    翁男說,該社區花2萬多元修復立鐘,後來他賠了30萬元的「重製」費用,但社區似乎並未重製一個新的立鐘,原來的立鐘還擺在原地,他主張擁有瑕疵立鐘的所有權是合情合理的,未來判決若確定立鐘屬於他的,屆時要如何處置,將是另一個問題,或許可以尋找有緣人吧!

    他也質疑,社區既然認為立鐘是重要資產,為何在變成被告的訴訟過程中,都沒委託律師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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