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再修法嚴懲 法務部:美國曾以二級謀殺罪起訴
交通部長林佳龍列席立法院。(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陳宜加/台北報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進行「酒駕現況與修法方向」專題報告,交通部重申酒駕零容忍,立法院已初審通過修法,再提高酒駕罰鍰、拒絕酒測加重罰鍰、沒入車輛、同車乘客連坐處罰、累犯加掛特殊車牌、被害人懲罰性賠償金請求權等。
交通部長林佳龍表示,酒駕防制向來是交通部重點施政工作,持續抑制酒駕行為,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增加講習時數、增加生命教育、實地參訪等課程,以及轉介有飲酒問題的駕駛人至衛福部進行輔導,並透過道安體系加強教育宣導。
他指出,近年酒駕肇事屢屢發生憾事,酒駕違規案件雖呈現下降趨勢,但仍居高不下,交通部酒駕零容忍,任何有助於嚇阻酒駕行為的修法,全力支持。
交通部書面報告指出,102年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處1.5萬至9萬元罰鍰,並吊扣駕照1年;若因肇事致人死傷,則吊銷駕照且終身不得考領。營業大客車駕駛人酒駕則直接吊銷駕照。
交通部指出,若於5年內2次以上酒駕累犯、或拒絕接受酒測,直接處以9萬元罰鍰,並吊銷駕照,3年內不得再考領,嚴格對累犯者予以加重處罰;同時配合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吐氣酒精濃度達0.15mg/L以上者,即屬酒駕。
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表示,觀察近5年酒駕事故30天內死、傷人數,近年均呈現下降趨勢,顯見加重罰則並擴大取締執法後,對於酒駕有其嚇阻效用;不過,根據近年酒駕累犯統計,再犯人數約占總人數的2成,件數更近4成。
他指出,106年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提高最低罰鍰額度與累犯加重處罰,如有致人重傷或死亡,立刻沒入車輛並吊銷駕照;新增處罰同車乘客、酒駕累犯加掛特殊識別車牌,以及被害人得請求懲罰性賠償金。
至於立委多次要求制訂酒駕專章,陳文瑞說,交通部已請法務部、警政署與相關單位盤點酒駕現行罰則,並研商酒駕專章可行性,去年底完成書面報告。就實務面雖不會有執行困難,但就法制體例,仍難專門以刑法或處罰條例設立專章。
陳文瑞解釋,處罰條例規範僅限於道路範圍,處罰對象為汽、機車與慢車,但刑法規範範圍不限於道路,且包含汽車以外動力交通工具,倘若移至處罰條例,主管機關將由法務部變為交通部,交通部並無能量承擔未來刑事犯罪預防政策。
針對外界建議裝設「酒精鎖」,陳文瑞表示,101年至106年間曾多次討論,但有欠缺國際標準、成本過高、安裝對象、防止他人代吹與欠缺機車酒精鎖問題,法務部近期將開會研商,若提出相關方案,將針對酒精鎖議題討論可行性。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表示,各國法令中,美國加州曾有定罪紀錄,被告曾經書面表示酒駕造成生命危險,再犯將以「二級謀殺罪」起訴,與國人認知酒精濃度導致無法安全駕駛卻開車,形同殺人,刑法遏阻犯罪,各國不乏其例,我國刑法致人於死判處3至10年有期徒刑,不符需求,法務部積極研議再提高刑度。
他說,車輛加裝酒精鎖,將與各部會開會研討具體措施,酒駕肇事成為社會問題,錦屏刑法單一首段無法完全遏阻,多元解決方式包含酒癮介除,各部會資源方能有效根除酒駕社會問題。
警政署交通組長王鳳輝表示,酒駕取締不遺餘力,107年酒駕肇事死亡人數100人,105年102人、106年87人,3年間均有將近百人,但近10年死傷有減少趨勢,逐年遞減。每年取締案件均超過10萬件,並約有6萬件移送法辦。
他指出,喝酒不開車觀念仍須加強,任何有助於遏阻酒駕行為,修法加重罰則或其他可行方案,警政署均樂觀其成,警方每月規劃2次全國同步酒駕勤務,並要求各機關針對轄區容易酒駕肇事時段與路段加強執法,每季統計取締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