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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勝吸金案第二波宣判 陳澄玄吸金2億判刑7年半

    馬勝集團吸金案主嫌陳澄玄(中),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併科罰金5千萬。(資料照,記者姚介修攝)

    馬勝集團吸金案主嫌陳澄玄(中),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併科罰金5千萬。(資料照,記者姚介修攝)

    2019/02/15 15:02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馬勝金融集團打著美國掛牌公司關係企業招牌,成員開名車出入炫富,招攬投資,宣稱每月保證配息3至8%,吸金139億元,被害者逾千人,新北地院去年8月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馬勝台灣區總裁張金素11年徒刑,併科罰金1億元、總裁特助賈翔傑9年徒刑,併科罰金5000萬元,今再判個人吸金2億餘元的另一主嫌陳澄玄,有期徒刑7年6月,併科罰金5千萬,可上訴。

    檢調調查,2013年3月至2015年5月間,張金素等人宣稱,馬勝是美國皇家控股公司所屬關係企業,從事外匯、黃金交易平台等業務,在台灣各地甚至遠赴峇里島、澳門辦說明會,招攬會員投資1000至3萬美元不等金額,聲稱可月收3至8%配息,還有業務獎金,其實只是拿後金付前金,標準老鼠會模式。

    案發後,陳澄玄逃至馬來西亞,2016年11月,調查局將他押解回台歸案,新北地檢署同年12月將他起訴。

    判決指出,2013年間,陳澄玄在集團幹部陳子俊介紹下,加入馬勝集團,協助張金素等人於中部地區發展下線組織,在台中、新竹餐廳飯店舉辦開說明會,亦使用網路及通訊軟體群組發布訊息,鼓吹民眾投資馬勝集團,並多次帶團至馬來西亞及新加坡等地參加馬勝集團活動,藉此取信投資人,個人吸金高達2億2858萬餘元。。

    法官痛批,陳澄玄等人貪圖私益,不顧法令禁制,與張金素等人利用馬勝集團制度設計的高額利潤,誘使民眾踴躍出資,最後卻血本無歸,吸金分別數額非微,嚴重妨害國內金融秩序及經濟安定,助長投機風氣,因此判陳澄玄徒刑7年6月,其他中部地區幹部分別被判處1年8月至7年6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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