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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師生戀」成把柄 女師丟工作怒告男學生

過往「師生戀」成把柄,女師丟工作怒告男學生,桃園地院日前審結,判處男子共應執行3月徒刑。(記者鄭淑婷攝)

過往「師生戀」成把柄,女師丟工作怒告男學生,桃園地院日前審結,判處男子共應執行3月徒刑。(記者鄭淑婷攝)

2019/01/28 21:23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過去曾在桃園市某高中任教的王姓女老師,任教期間與校內卓姓男學生發生為期一個學期的師生戀,隨著卓男畢業原以為就此雲淡風輕,沒想到卓男的楊姓女友得知後醋勁大發,卓男竟與女友威脅女老師辭職、當志工、捐錢未果,陸續透過臉書等管道揭露此事,導致王女在2015年遭到解聘,王女憤而控告卓男、楊女,現年24歲的卓男,日前被桃園地院依強制未遂、恐嚇取財未遂罪,判處共應執行3月徒刑,26歲楊女則已被判5月徒刑確定。

卓男就讀高中時擔任王女任教科目的「小老師」,兩人擦出火花但交往約一學期就分手;卓男畢業後與昔日同校的楊女交往,楊女無意間發現他的前女友竟是王女,又得知兩人曾發生性關係,頓時打翻醋罈子,拉著卓男找上王女逼迫她離職,否則就要掀出舊事。

判決指出,由於王女遲未離職,2014年6到9月間,楊女多次傳簡訊恐嚇「我會把手上有的證據拿給你們學校,快點消失到一個我永遠找不到你的地方」、「希望我的嘴巴可以乖乖封住,直到確定你離職的那天」、「這些對話可以拿給媒體或你們學校爆料」,甚至強逼楊女交出教師證、畢業證書正本及「不再當老師」的切結書,每月還得固定捐款2000元給弱勢團體、到安養院或收容所當志工;卓男也火上加油傳訊催促王女「我女友一直再給你機會,希望你不要讓我做出不得已的事」。

王女當時因害怕曾寫下切結書但仍未離職,期間楊女及卓男已開始在臉書揭露此事,事件鬧得滿城風雨,王女於2015年1月被解聘,怒對卓男、楊女提告;法官認為,兩人以昔日師生戀逼迫王女辭職、捐款,但王女並未照辦,因此兩人算是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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