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琪出具病歷聲請停止審判 北院:不准
2019/01/18 11:2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現年25歲的「騙扁少年」黃琪(本名黃照岡),去年12月中為詐欺案現身台北地院時宣稱中風,律師隨後依黃的英文病歷為他聲請停止審判,但台北地院認定無理由,今駁回聲請。
據悉,律師聲請指出,黃琪去年4月11日赴台大醫院檢查後,被診對出「疑似輕度知能障礙、疑似抗磷脂質抗體症候群」,黃因此有腦灌注異常,也不時有暫時性腦缺血情況,另參酌黃同年7月2日至4日赴奇美醫院診斷證明,也被診斷出有暫時性腦缺血脂情形,因此客觀上,黃已無法為自己答辯,為保護黃的利益,請求停止審判,並請法院指定醫院對黃進行相關弊情鑑定。
但法官認為,台大與奇美兩間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均有註明「疑似」兩字,且黃琪就診時意識正常,還可進行日常生活活動,加上黃後來並未接受醫師建議、進行篩檢,也未就疾病進行追蹤檢查,難以認定黃目前有罹患疾病;另考量黃去年2度到庭情況,尚有輔佐人及辯護人到庭協助辯護以維護權益,基於不符規定,今駁回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