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財神廟前主委鄭楠興 侵占廟款2500萬餘元被訴
金山財神廟前主任委員鄭楠興財務長黎美清,利用執行廟務之便,私自挪用廟款購地,再將購得土地賣給廟方,侵占金山財神廟款2503萬3551元。基隆地檢署今天將2人依業務侵占罪嫌起訴。(記者林嘉東翻攝金山財神廟臉書)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金山財神廟前主任委員鄭楠興、財務長黎清美,利用執行廟務之便,私自挪用廟款購地,再將購得土地賣給廟方,侵占金山財神廟款2503萬3551元。基隆地檢署今天將2人依業務侵占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位於新北市萬里區磺潭里的金山財神廟,原由呂姓男子興建,呂89年間,因積欠債務周轉不靈,把原名為龍德廟的廟宇轉移給債權人經營,龍德廟因此更名為金山財神廟。
金山財神廟前主任委員鄭楠興,與財務長、103年起兼任副主任委員的黎清美,見金山財神廟信徒越來越多,商機可期,為擴大停車場空間與興建旅館供信徒投宿使用。
鄭、黎於97年間未經財神廟委員會同意,由鄭拿出500萬元訂金後,簽立3200萬元本票,以3700萬元價格向黃姓地主購得廟附近10筆土地。
檢調查出,鄭、黎為支付第二期與第三期土地價款共2000萬元,98年間陸續侵占金山財神廟帳戶1700萬元,還差300萬餘額,由李姓監委出資。
鄭、黎為籌措剩下1200萬元尾款,透過劉姓女子向農會貸款1200萬元買下10筆土地,100年間再侵占金山財神廟款803萬3551元;2人合計共侵占金山財神廟2503萬3551元。
鄭、黎將10筆土地合併成9筆土地後,向金山財神廟謊稱其中7筆土地是他們2人出資購買,願意賣給金山財神廟,使廟方陷於錯誤花3126萬元向2人購得這7筆土地。
檢方認定鄭、黎2侵占金山財神廟款的犯行觸犯業務侵占罪,今天將2人依業務侵占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