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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工務局科長索賄嗆「我8職等」判15年6月 前職棒投手無罪

台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前科長吳錦堂,利用下水道整治、瀝青舖設工程索賄,過程中,吳嫌賄款少,竟嗆廠商「我是8職等的科長」、「隨時抽料讓材料不過關」,共索賄42萬元,高等法院今依貪污治罪條例重判吳15年6月。(示意圖)

台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前科長吳錦堂,利用下水道整治、瀝青舖設工程索賄,過程中,吳嫌賄款少,竟嗆廠商「我是8職等的科長」、「隨時抽料讓材料不過關」,共索賄42萬元,高等法院今依貪污治罪條例重判吳15年6月。(示意圖)

2018/12/28 13:2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前科長吳錦堂,利用下水道整治、瀝青舖設工程索賄,過程中,吳嫌賄款少,竟嗆廠商「我是8職等的科長」、「隨時抽料讓材料不過關」,共索賄42萬元,高等法院今依貪污治罪條例重判吳15年6月重罪、褫奪公權4年,任職新工處前管理員的前職棒時報鷹隊投手黃裕登,被檢方起訴收賄3萬5000元賄款,但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2009年起訴北市府工務官科長吳錦堂等18名官商,檢方指控,吳錦堂等人索賄的工程項目包羅萬象,包括道路瀝青、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等工程,吳等人利用是這些工程監驗人的職務之便,向廠商索取數千元至數十萬元的賄款,或到酒店、理容院接受招待。其中,吳一審被依貪污罪重判18年、前北市新工處官員林君豪今被判10年徒刑。

高等法院判決認定,吳錦堂就工務局衛工處辦理「第11期分管網工程第11標」、農委會辦理「93年既字第18號建案」、「三樺公司承作美麗信酒店下水道接管工程」、衛工處「94年度管線維護工程第1標、95年度工程第1標」等案,被查出有收賄不法,今改判15年6月、林君豪今被判8年徒刑,另有黃裕登多人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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