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警分局集體索賄案 前所長蔡明和續押禁見
新北市警局金山警分局重光所前所長蔡明和涉嫌向土方業者索賄,被裁定續押禁見。(資料照,記者林嘉東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新北市警局金山警分局前重光派出所長蔡明和索賄案8日起訴。基隆地檢署昨天移審基隆地院,法院開庭接押目前唯一在押、涉案層級最高的蔡明和;蔡仍否認索賄,法院認定他有串證之虞,今天凌晨裁定續押禁見。
新北市警局金山分局警員集體包庇土方業者收賄案除蔡明和外,重光派出所警員項繼賢,因坦承收賄20萬元,已於日前遭法院判處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另有2名涉案警員金山所警員黃柏松與許榮村因坦承犯行,已獲法院裁定各15萬元交保;全案目前還在審理中。
基隆地檢署起訴認定,蔡明和在擔任重光派出所期間,透過擔任白手套的重和里長賴蔡標,自103年5月起至103年12月間止,多次以每車台幣300元至500元不等代價,收受土方業者謝鎰誠、地主李文勇、蔡文生及中間掮客許文達等人賄賂共46萬元,包庇業者任意在轄內農地傾倒棄土。
檢方認定,蔡明和、賴蔡標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檢方認定,蔡明和身為執法員警,明知傾倒營建廢土對環境影響重大,僅為一己私利,收受賄賂不為取締告發,敗壞警紀,犯後又堅不吐實,犯罪情節重大,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