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違法使用「太平洋」商標 SOGO董座判無罪
2018/12/28 12:5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遠東集團於2002年入主太平洋SOGO百貨,但太平洋建設創辦人章民強認為「太平洋PACIFIC」是章家商標,SOGO百貨卻違法使用提告,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商標法起訴已更名為遠東SOGO的董事長黃晴雯、分公司董事長汪郭鼎松;台北地院今宣判,黃晴雯、郭鼎松皆無罪。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去年12月起訴指出,太平洋建設創辦人章民強,16年前被迫退出太平洋SOGO百貨經營權後,對於「太平洋PACIFIC」的商標被後手使用一直耿耿於懷,2014年10月間,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起商標評定,智財局認為兩者商標近似,容易造成民眾混淆,要求太平洋SOGO撤銷「太平洋」字樣商標。
太平洋SOGO百貨不服,向智財局提起訴願,智財局於2015年仍做出維持原處分決定,太平洋SOGO百貨不服,改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去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SOGO百貨敗訴確定。
判決確定後,章民強認為SOGO百貨明知「太平洋PACIFIC」是章家的商標,卻仍舊使用,控告SOGO總公司董事長黃晴雯、分公司董事長汪郭鼎松違反商標法,北檢去年12月將兩人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近一年,今天判黃晴雯、郭鼎松2人都無罪。判決理由目前尚未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