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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違法使用「太平洋」商標 SOGO董座黃晴雯被訴

涉違法使用「太平洋」商標,SOGO董座黃晴雯依違反商標法起訴。(資料照,記者卓怡君攝)

涉違法使用「太平洋」商標,SOGO董座黃晴雯依違反商標法起訴。(資料照,記者卓怡君攝)

2017/12/08 17:46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遠東集團於2002年入主太平洋SOGO百貨,但雙方為了「太平洋PACIFIC」商標產生爭執,太平洋建設創辦人章民強認為「太平洋PACIFIC」是章家商標,但SOGO百貨卻仍舊使用,控告已更名為遠東SOGO的總公司董事長黃晴雯、分公司董事長汪郭鼎松違反「商標法」;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據法院前年判決,認定黃、汪郭涉違商標法,今將2人起訴。

遠百(2903)轉投資的百貨龍頭太平洋SOGO,9月1日起更名為遠東SOGO,宣傳物、提袋將做出更改;對此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曾表示,「太平洋SOGO是有期限的,更換成遠東SOGO是遲早的事。」

檢方調查,太平洋建設創辦人章民強,在16年前被迫退出太平洋SOGO百貨經營權後,對於「太平洋PACIFIC」的商標被後手使用一直耿耿於懷,103年10月間,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起商標評定,智財局認為兩者商標近似,容易造成民眾混淆,要求太平洋SOGO撤銷「太平洋」字樣商標。

對此,太平洋SOGO百貨不服,向智財局提起訴願,智財局於104年仍做出維持原處分決定,太平洋SOGO百貨不服,改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今年1月23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SOGO百貨敗訴確定。

判決確定後,章明強認為SOGO百貨明知「太平洋PACIFIC」是章家的商標,卻仍舊使用,控告SOGO總公司董事長黃晴雯、分公司董事長汪郭鼎松違反商標法。

北檢日前傳喚黃晴雯、汪郭鼎松到案,2人均否認違法使用商標,並認為擁有商標權,但檢察官調查後,依照法院判決結果,確認商標歸章民強所有,黃、汪郭涉犯商標法,今將兩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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