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控報導、照片不實 高院仍判中時賠50萬並登報道歉
高院今維持一審判決,仍判中時、王姓副總編輯應連帶賠立委黃國昌50萬元,及登報道歉,可上訴。(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中國時報被控2015年報導當時競選立委的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的岳父,在中國山東投資開工廠,黃認為報導不實,甚至用別人的工廠照片來張冠李戴誣指他,怒告中時、王姓副總編輯共求償5百萬元。台北地院今年3月判中時及該副總編輯應連帶賠黃50萬元,並在自由等3報登報道歉,中時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院今維持一審判決,將上訴駁回,仍判中時、王姓副總編輯應連帶賠黃50萬元,及登報道歉,可上訴。
判決指出,中時在2015年12月27日的A4版報導「中天直擊:岳父設汽車零件公司 黃國昌謊言被戳破」、「養雞種樹?黃國昌謊言被戮破?」的新聞,指當時參加第九屆立委選舉新北市第十二選區候選人的黃國昌岳父高熙治在山東龍口縣,投資上億元農業園區,還蓋了一間佔地3千坪的工廠。
但黃國昌駁斥,指岳父高熙治未曾在龍口投資上億元,所謂農業園區只是果園及農舍,並無大型廠房等設施,而岳父雖曾在當地設立「熙隆汽車配件有限公司」,已於2010年間因從未營運遭註銷登記,且所刊登的照片為「龍口市水利建築安全工程有限公司」的照片,和他及家屬無關,指中時報導企圖造成讀者誤解,已侵害其名譽權,對中時和王副總編輯廷帶求償500萬元。
不過,中時否認損害黃國昌名譽,辯稱當時擷取採用中天電視新聞相關報導畫面等,主觀上無過失犯意。但台北地院認為中時若稍加查證應可辨識出來,難認已盡查證義務,判中時和王副總編輯須連帶賠償黃50萬元,並登報道歉。中時和王姓副總編輯均不服,上訴高院。
高院審理認為,中時相關報導確有不實,從文字,或經過放大或加色處理,連同廠房照片,佔該版版面逾2分之1,容易讓讀者產生高熙治在山東龍口市投資的公司,確有如該照片所顯示規模的廠房設備,而有欺騙社會大眾言行的錯誤聯想,足以貶損黃國昌的社會評價,也認定未盡合理查證義務,有損害賠償責任,今維持一審判決,將上訴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