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投票拍蓋完的選票留念 代價是這樣...
27歲吳姓男子今年九合一大選時才第一次投票,高興之餘竟在圈票處,當場拿起手機拍攝已蓋章的選票被逮,依違反選罷法可處5年以下徒刑,新北地檢考量他認罪有悔意,犯罪情節輕微等原因,同意給予緩起訴,但須寫悔過書、並支付國庫5萬元,其iPhone 6s手機也將被沒收。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7歲吳姓男子今年九合一大選時才第一次投票,高興之餘竟在圈票處,當場拿起手機拍攝已蓋章的選票被逮;新北地檢署認為他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的「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罪,可處5年以下徒刑,但考量他認罪有悔意,犯罪情節輕微等原因,同意給予緩起訴,但須寫悔過書、並支付國庫5萬元,他的iPhone 6s手機也將被沒收。
依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違者可處以5年以下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檢警調查,今年11月24日九合一選舉日早上8時許,吳男前往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的「887號投開票所」領取完市長、市議員及里長選票後,即進入圈票處內圈選候選人。
他在里長、市議員選票上蓋完章後,即拿出iPhone 6s手機拍攝議員參選人的選票,疑似因拍攝時傳出手機的「喀嚓」的聲音,而被旁邊選務管理員發現,當場制止並報警處理。
據了解,吳男當場被移送新北地檢署時,還不知事情嚴重性,聲稱第一次投票才想拍照留念,不知這樣違法,但檢方告知這樣已違法及其嚴重性,吳男才懊悔不已。
檢方考量他認罪、有悔意,素行良好,且犯罪所生危害非鉅,犯罪情節尚屬輕微,同意給予緩起訴,但須寫悔過書,並向國庫支付5萬元緩處分處分金;另外,檢方也將向法院聲請沒收他犯罪用的工作、也就是iPhone 6s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