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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頭家變淫狼 猥褻員工判2年6月

酒吧頭家變淫狼猥褻員工,遭台東地方法院判刑2年6月。(記者陳賢義攝)

酒吧頭家變淫狼猥褻員工,遭台東地方法院判刑2年6月。(記者陳賢義攝)

2018/12/03 18:39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自營酒吧男子忠哥(化名)見員工佳佳(化名)因酒醉意識模糊躺臥在酒吧1 樓沙發上,即趁打烊客人均離去之際,將佳佳帶往2樓休息,掀開衣物及褪去內褲,撫胸親吻,隨後赤裸下身欲性侵,被佳佳驚醒斥責制止,才停止淫行,台東地方法院審理,依乘機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

佳佳指稱,當晚不知怎麼上樓去的,只知道醒來的時候是在二樓,醒來時發現忠哥壓在身上,上半身有穿衣服,下半身都沒穿,而她的衣服被往上掀開,褲子跟內褲都被脫掉,忠哥用嘴跟手碰觸她的胸部,之後就想霸王硬上弓,她用盡最大的力氣推開及叫喊不要,對方才停止。忠哥到案則推諉醉酒不知發生何事。

法官審酌被告為滿足一己性慾,竟趁被害人酒醉意識不清之際,逕將帶至2樓休息室,趁其酒醉昏睡不知抗拒,掀開及褪去衣褲,撫胸親吻欲性侵,後因被害人驚醒抗拒未得逞,嚴重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權,且因此產生創傷症候群,心靈難以抹滅的傷害,犯後還不見悔意,至今未致歉或達成和解,所為實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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