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親人辦15張卡貸769萬 證券營業員自首遭訴
2018/11/27 18:34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許女在擔任華南永昌證券營業員期間,藉替胞姊、小姑、嫂嫂與姪女等4人開立股票投資帳戶時,取得4人身分證、健保卡、銀行存摺等資料影本後,冒4人之名向銀行申請15張信用卡,累計10年冒貸769餘萬貸款,直到繳不出貸款才東窗事發。基隆地檢署今天偵結,依偽造私文書罪嫌起訴許女。
起訴書指出,許女97年起在華南永昌證券擔任營業員期間,明知胞姊、小姑、嫂嫂、姪女等4人無意申辦信用卡,卻利用職務,竟冒4人之名向花旗、大眾、澳盛、中國信託、國泰世華等銀行申請信用卡,不法貸款769萬4130元,還以信用卡大刷特刷食、衣、交通費,單筆消費從百餘元到上萬元都有,甚至預借39萬8000元。
起訴指出,許女冒貸行徑,長達近10年,直到去年3月3日,才因無力償還信用貸款、消費金額,向基隆市警察局自首,並交出其中12張不法信用卡。案經花旗、大眾、澳盛、中國信託、國泰世華等銀行訴請偵辦。
許女坦承盜刷犯行,被害銀行也指證許女不實資料報名申辦信用卡、信用貸款,損害銀行利益。基隆地檢署今天偵結,認定許涉犯刑度為5年以下偽造私文書罪嫌起訴許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