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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翁要15歲孫當淫媒與翹家小女友嘿咻 判賠75萬

高等法院判林翁2年6月徒刑,民事部份,高院今判林翁須賠償少女和母親共75萬元確定。(示意圖)

高等法院判林翁2年6月徒刑,民事部份,高院今判林翁須賠償少女和母親共75萬元確定。(示意圖)

2018/11/27 17:3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林姓老翁,因15歲孫子將翹家的國中女友小如(化名)帶回他的鐵皮屋同住,心生淫念,竟要求孫子當淫媒,說服她發生兩次性關係,僅支付1200元當做代價,高等法院判林翁2年6月徒刑,民事部份,高院今判林翁須賠償少女和母親共75萬元確定。

這起色翁性侵孫子女友案件,發生在2014年4月間。林翁當時15歲的孫子,4月21日帶著翹家的同齡國中女友小如住進老翁的鐵皮屋中。林翁因垂涎小蔓年輕的肉體,4月22日就要求孫子,說服和他發生性關係,會給予小如酬勞。小如同意後,雙方發生性關係。

兩天後,林翁又透過孫子取得小如同意,再度發生性關係。林翁性交後,共給小如1200元。小如因和同學閒聊透露曾與林翁發生關係,老師獲報,才揭發這件誇張的性侵案件。

檢方偵訊後,依兩個「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將林翁起訴,高等法院判他2年6月,日前發回高院更一審審理中。

民事部份,小如和母親對林翁求償150萬元。新北地院未採信小如說詞,判小如和母親敗訴,全案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認為,小如在警訊、檢方偵查和一審證述均一致,加上台大醫院對小如進行精神鑑定,結果發現小如陳述遭性侵害案情和身心創傷的可信度高,而且林翁孫子在刑事審理中也坦承犯行,另外,依小如和林翁孫子測謊鑑定,都指出林翁和小如確有兩度性交情事,今改判林翁必須賠償小如50萬、母親25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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