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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淪共諜企圖吸收調查官 一審判7年

39歲台商林偉琳被中國國安單位吸收成為共諜,企圖吸收擔任調查官的國中同學,被桃園地院法官判7年徒刑。(記者鄭淑婷攝)

39歲台商林偉琳被中國國安單位吸收成為共諜,企圖吸收擔任調查官的國中同學,被桃園地院法官判7年徒刑。(記者鄭淑婷攝)

2018/11/17 23:41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39歲台商林偉琳被中國國安單位吸收成為共諜,得知國中同學擔任調查官,還曾辦理國安業務,他多次返台以現金、禮品等方式企圖吸收,林男矢口否認,但犯案過程都被蒐證下來,桃園地院法官依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判處他7年徒刑。

林男2000年9月從海軍陸戰隊下士退伍後,轉往中國從事空壓機等行業,曾擔任中國蘇州台青會會長等職務,判決指出,2016年林男返台參加同學會,得知老同學是調查局調查官,隔年3月他經商涉訟,找上江蘇省南京市國家安全局自稱「耿主任」的男子協助處理,並允諾可以找老同學刺探情報,當作對價。

判決指出,林男於2017年9月返台,主動邀約調查官餐敘,暗示「對岸想跟你交個朋友」,希望對方能提供藏獨、疆獨、達賴喇嘛入境訊息,或是業務上可獲取的資訊,如果可以的話,下次回台會帶回對岸給的20萬元心意,調查官當場予以拒絕。

判決指出,林男不死心,同年又兩度約出調查官,祭出現金、禮品攻勢仍遭拒,今年3月直接塞給現金6萬元,甚至直指「對方希望建立長期關係,要你潛伏在調查局慢慢往上爬,拍下機密文件存在SD卡交付」,見調查官不斷拒絕,林男還不停勸說,「你有甚麼困難,對方可幫忙100、200萬元,將來還可在大陸安排個一官半職」。

桃園地檢署獲報後,拘提林男到案並起訴,林男在審理期間仍否認是共諜,也聲稱未將調查官身分洩漏給對岸,僅有今年3月喝醉向調查官吹噓,「對岸要我來吸收你」,其餘只是同學間的閒聊;不過,林男犯案過程都被蒐證,交付的6萬元也被查扣,法官依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判處他7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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