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要進翡翠水庫釣魚 釣客抗罰遭駁回
釣客違規進入翡翠水庫釣魚,遭經濟部裁罰1.5萬元,他不服,提行政訴訟抗罰;法官判決駁回。圖為翡翠水庫。(圖由北水處提供)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陳姓男釣客去年前往翡翠水庫蓄水範圍區內釣魚,事後遭經濟部開罰1.5萬元,陳不服興訟抗罰;陳以其他水庫曾辦過釣魚比賽為例,抗辯不應受罰。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審理,認為翡翠水庫一旦開放釣魚,恐有污染水源之虞,且陳先前已5度闖入釣魚遭裁罰,日前駁回請求,可上訴。
判決指,去年12月11日,陳男在翡翠水庫蓄水範圍內釣魚,遭經濟部得知後依違反水利法規定,開罰新台幣1萬5000元。
但陳男提訟時主張,依憲法第7條規定,民眾釣魚是憲法保障的權利,且其他水庫如曾文,也曾舉辦過釣魚比賽,並興建釣魚平台供付費釣魚,質疑為何翡翠水庫不行釣魚?
不過,經濟部反駁,翡翠水庫是以家用和提供公共給水為主要目的,以供應大台北地區約500萬人口使用,且無替代水源,為了保護水源,早在2005年就公告不受理任何使用行為,加上陳男是在設有圍籬及告示牌範圍內被查獲,於法應接受裁罰。
法官審理後認為,經濟部開罰仍屬適法,且各水庫營運與管理各有獨立性,是否禁止釣魚?各水庫依其管理目的與水質狀況而定,不能從一而論。
再者,翡翠水庫屬在槽水庫,缺點為水體不易流動,曝氣機會相對減少,水中營樣鹽易增加,導致水質容易受影響,且翡翠容易造成淤積,水庫壽命較短,雖目前尚無釣魚與水質的關聯性數據,但釣客時常會投入大量豆餅、好培養釣場,而豆餅常會融入水中增加營養源,最終導致水質優養化;此外,釣客也可能會帶來垃圾,若開放釣魚,恐會增加水源被污染的可能性。
法官最後認為,釣魚行為並非憲法第7條明文列舉的基本權利,且陳男在這次前已曾5度違規進入翡翠水庫遭裁罰,卻仍第6度違規,基於開罰有理,判陳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