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社轉租應召站 房東獲優惠價「體驗」小姐還分享
陳男將承租的旅社轉租給賣淫集團經營應召站,新北地院依圖利容留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27歲陳姓男子每月收取25萬元租金,將承租的旅社轉租給賣淫集團經營應召站,身為房東的陳男,不但能以優惠價「體驗」小姐,還開心分享:「這女的好會叫,老闆,不要、不要,叫這麼大聲」,新北地院日前依圖利容留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陳男租下新北市三重區一間舊旅社,重新裝潢後,今年7月起再以每月25萬元租金,租給一名身分不詳男子,男子則透過「捷克論壇JFK」網站,刊登媒介與越南、泰國籍女子性交易訊息,今年8月28日,新北市三重分局員警網路巡邏發現,隨即LINE與男子聯絡,談定以2200元價格與女子在套房進行性交易,待賣淫女子到場後,警員便亮出證件表明身分,並循線查到該處承租人為陳男,將他一併送辦。
陳男一開始辯稱,不知道房客承租房子用途,直到檢警查扣他的手機,發現身為房東的他以2000元優惠價與外籍女子性交易,「體驗」完還炫耀:「這妹好正,怎麼那麼會叫,老闆,不要、不要,叫這麼大聲」,陳男才坦承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