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版「公車之狼」小拇指性騷嫩腿 女大生成功逮狼
2018/11/08 15:1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何姓男子前年搭乘公車,被控將小指翹起來觸摸鄰座穿短裙的妙齡女大生大腿2 下,女大生起身斥責「碰什麼碰」,何男否認性騷擾,撂話說「我就不要坐這邊」,隨即起身離開,高等法院依性騷擾防治法判何男20天拘役定讞。
判決指出,女大生詩詩(化名)於2016年6月4日晚間7時,從捷運新埔站搭上往台北的301號公車回家,上車後坐在後排左方第二排靠窗座位,身材略胖的何姓男子跟著坐在她身旁。
詩詩拿起耳機聽音樂、看新聞,何男卻一直往她的身體擠過來。詩詩原本以為何男是因為人胖的關係所致,對他的舉動不以為意,她以儘量往左邊的窗戶靠過去因應;不過,她的眼睛餘光被何男左手小拇指上戴著一個很大的鑽石戒指所吸引,對它印象深刻。
不久,公車開動後,詩詩驚覺何男以翹起來的左手小拇指故意觸摸她右大腿2下,另四根手指仍貼在他的膝蓋上,她確定是遭性騷擾,站起身罵他「碰什麼碰」,並稱「你再這樣,我要告訴司機」,何男否認性騷擾,撂話說「我就不要坐這邊嘛」,即起身離開座位。詩詩認為何男沒有悔意,仍對何男提出性騷擾告訴。
庭訊時,何男否認性騷擾,辯稱是因公車行駛間車身晃動,其左手小拇指才會碰觸詩詩的大腿。但詩詩認為,何男4隻手指是貼在膝蓋上,小指翹那麼高是故意摸她的大腿。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如果是因車身晃動因素,何男不應該只有小指碰觸詩詩大腿2下,其他4指卻是「貼」在他的膝蓋上,仍依性騷擾防治法判何男20天拘役,可易科罰金2萬完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