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辦宣導活動重複請款 桃園消防局分隊長被訴
2018/11/05 12:23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消防局第一大隊52歲楊姓分隊長,利用分隊辦理宣導活動機會,持59歲李姓廠商提供的發票,向消防局災害搶救科請款共計2萬0800元,但實際上,李姓廠商早已向承辦的國小、區公所請領款項,桃園地檢署肅貪專組檢察官鍾信一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偵辦,今分別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商業會計法商業負責人及經辦會計人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嫌,將楊姓分隊長、李姓廠商提起公訴,不法所得2萬0800元宣告沒收。
消防局表示,楊姓分隊長已於今年6月退休,尊重司法調查。
楊姓分隊長於2012年至2015年5月間在大林分隊服務,後調任龜山分隊,起訴指出,2014年6月27日大林分隊主辦桃園區建國國小防溺宣導活動,向李男經營的動力音響燈光企業社租用音響組一套、租金8000元,李男在活動後自行持發票向校方請領費用,事後卻又開立重複發票,提供楊姓分隊長向消防局災害搶救科請款。
起訴指出,龜山分隊另於2015年11月21日辦理龜山區公所防範一氧化碳、防縱火、爆竹煙火施放宣導活動,也向李男公司租用音響組一套及帳棚,費用總計1萬2800元,李男在活動結束後持發票向區公所請款,同樣重複開立發票提供給楊姓分隊長向消防局請款。
起訴指出,兩場活動楊姓分隊長總計請款2萬0800元,消防局承辦人員通知撥款時,楊姓分隊長佯稱之前已代墊款項而前往領取,得款後實際用作支付前妻贍養費、小孩學費及生活開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