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買帳!警「回推」酒測值超標送法辦 法官判無罪
施姓騎士酒駕,檢警回推酒測值超標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屏東地院認為證據有爭議,判無罪。(記者李立法攝)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施姓男子酒駕發生車禍被測出酒測值0.16毫克,雖未達到0.25毫克公共危罪門檻,但警方回溯推算施男2個多小時前騎機車上路時的酒測值應為0.34毫克,經移送檢方後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法官認為回溯推算酒測值有爭議,判施男無罪,可上訴。
施男去年10月間騎機車與另一部自小客車發生擦撞,警方到場處理時為肇事雙方進行酒測,施男酒測值為0.16毫克,並坦承2個多小時前在工地飲酒後騎車上路。
警方依照人體酒精代謝公式平均每小時0.0628毫克代謝率往回推算,認為施男2個多小時前騎機車上路時的酒測值應為0.34毫克,超過法定0.25毫克公共危險罪的門檻,遂以公共危險罪送辦。
法官認為,依年齡、體質或飲用酒種類不同,每人對酒精的代謝速率也不一樣,回溯推酒測值,具潛在錯誤率的可能,陳男酒測時為0.16毫克,未達法定處罰標準,應予無罪諭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