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鋼筋打傷賴香伶 李明彥收押
涉嫌攻擊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的男子李明彥。(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勞運人士李明彥前天下午闖入台北市政府勞動局長辦公室,持鋼筋條敲擊局長賴香伶額頭,賴香伶額頭左眉角縫了11針,今上午出院;李明彥昨下午在捷運新埔站被逮,台北地檢署今凌晨複訊後聲押,台北地院法官今中午開庭後認定李涉重傷害未遂罪嫌疑重大,有逃亡、反覆實施之虞,裁定羈押。
裁定指出,李明彥之前就曾在賴香伶的臉書張貼:「殺柯文哲,殺公務員,我要拿刀殺柯文哲」、「等著我去勞動局殺公務員」、「再來我要宣告殺法官」;又在臉書張貼「我要拿刀子殺這位敬股檢察官」、「可以公告殺臺北地檢署敬股檢察官判不起訴」,甚至曾持刀在台北市政府門口揚言:「我要殺柯文哲」並拍攝持刀照片,再加上李男在羈押庭庭訊時,仍持續強烈表達他對公務機關的不滿情緒,可見他公務機關有強烈敵意,而有極偏激的言論及行為。
裁定指出,李明彥因不滿市府對他陳情案的處理結果,前天上午11時44分至北市府勞動局長室找賴香伶未果,下午3時51分又預藏鋼筋鐵條到局長室,揮擊鋼筋攻擊正在辦公桌前低頭審閱公文的賴香伶頭部,導致賴香伶左前額撕裂傷、輕微腦震盪。
裁定指出,李犯案時還拍攝行兇過程,事後甚至將鋼筋張貼在臉書公告周知,顯見他基於強烈的犯案動機,預謀以凶器攻擊國家公務員,並深信他行為的正當性,毫無憐憫被害人之心,對公務機關的高度敵意,已提昇為須靠暴力才得以抒發。
法官認為,李明彥對公務機關的憤恨心態,已從偏激的言論及舉止,升級為實際的暴力行為,在滿足他的個人訴求之前,無從消弭他再傷害公務人員的動機,足以認定他有反覆實施傷害罪之虞;審酌他的犯行侵犯社會秩序甚鉅,犯案後的主觀認知仍堅信行為有正當性,沒有可取代羈押的手段來防止他再犯,有必要予以羈押,因此裁定羈押。
李明彥到案後,始終否認毆打賴香伶,堅稱「是鋼筋打的,不是我打的」,自稱是「革命家」,要為工運人士發聲,他已向賴香伶陳情多年,也曾在賴香伶臉書上留言,但成效不如期待,「那些高官、廠商仍然沒事,照樣能標案子、吃勞工的錢」,為了讓大眾能看到勞工被高官、廠商壓榨的議題,才自錄攻擊影片替其行動做見證。
昨天下午3時,李明彥在新埔站被查獲,他向警方宣稱要打電話給家人找律師,但他竟趁機自拍照片上傳臉書並PO文:「我在新埔站被警察攔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