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6議員集體貪污定讞 5人報到入監服刑
2018/10/31 18:5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6名縣議員集體貪污案判刑定讞,經新北地檢署囑託新竹地檢署執行,15日新竹地檢署命轄區分局員警直接送達執行通知給各被告,除了許阿勇仍待新竹地檢署向地院聲請重新定應執行刑,暫緩報到,昨天與今天5名縣議員被告已經全數到新竹地檢署報到執行,將送往新竹監獄入監服刑。
新竹縣議會現任議員林光榮、劉良彬、趙一先、林保光、蘇明輝及前議員許阿勇被控藉教育補助款收賄,最高法院11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其中林保光判刑13年、褫奪公權4年;劉良彬判刑9年2月、褫奪公權4年;蘇明輝、趙一先均被判刑8年、褫奪公權4年;許阿勇判刑7年2月、褫奪公權4年;林光榮判刑1年11月、褫奪公權2年。
據了解,由於許阿勇先前另有其他案件,因此新北地檢署聲請院方重新對他定應執行刑,因此除了他不在今天的報到之列外,其餘5名縣議員中,刑度最輕的林光榮已經在昨天先行報到,其餘4名議員今天都已經先後到新竹地檢署報到執行。
林光榮等6名縣議員自2010年至2012年間,利用縣議員得向縣政府申請「公共工程建設及設備補助款」的職權,用以補助縣轄內各團體、學校公共工程等經費,藉由補助多所國小購置圖書、資訊軟體等機會向廠商收賄。
被告等人收賄金額自10萬元至85萬元不等,高等法院二審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判處6名前、現任議員有罪,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