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合意拍攝性愛影片 司進會:不涉妨害秘密罪

在臉書上散布性愛影片,除觸犯散播猥褻品最,亦有加重誹謗問題。示意圖。(資料照)

在臉書上散布性愛影片,除觸犯散播猥褻品最,亦有加重誹謗問題。示意圖。(資料照)

2018/10/17 11:4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科技社會人手一機,情侶交往為了紀錄恩愛片刻,用手機拍下的床笫之私影片,有時卻成為分手的報復方式,散佈在網路供不特定人瀏覽,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指出,若雙方均在意識清楚且明白下拍攝,並不涉及妨害秘密罪,但散佈性愛片,則可能構成散布猥褻影片罪。

司進會指出,拍攝性愛影片若有得到對方的同意,與「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規定的「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要件並不相符,因此就妨害秘密罪嫌而言,檢察官多為不起訴處分。

但若以散布性愛影片做為要脅復合,則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罪,即「以加害名譽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若真的將性愛影片張貼在臉書,司進會表示,貼文設為公開,供特定多數或不特定人瀏覽,除了構成「刑法」第310條第2項的加重誹謗罪外,尚構成「刑法」第235條的散布猥褻影片罪,也是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進會建議,如果性愛影片真的被貼在臉書上,可聯繫臉書公司進行移除,避免後續損害的擴大;另呼籲情侶,為了自身的名譽及安全,拍攝私密隱私影片,仍應三思而後行!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