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求保外就醫遭拒病發亡 妻告法官、聲請國賠全敗訴
遭羈押的沈男聲請保外就醫遭拒,半月後病發身亡,妻告法官、請國賠,士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士林地院也駁回聲請。(記者黃捷攝)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沈姓男子涉嫌運輸毒品,遭士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他曾聲請保外就醫,但遭法官駁回。沈男半個月後因疾病死亡,沈妻氣得控告法官業務過失致死,另請求國賠500萬,但因沈男非末期病患,不符保外就醫要件,士林地檢署遂處分不起訴,國賠也遭士林地院駁回。
沈妻提告指出,沈男2016年7月6日羈押禁見於台北看守所,因他長期罹患糖尿病,入所前腿部就有割傷,持續發炎潰爛,8月24日委請律師聲請具保停押,但承審法官無視看守所醫師醫囑「若無改善建議外醫」,31日駁回聲請,導致沈男病情惡化,9月11日送醫急救,2天後仍不治身亡。
檢察官傳喚看守所蘇醫師,他證稱,看守所內糖尿病患很多,沈男病情一般,不算嚴重,傷口小於5公分,保外就醫通常是末期病患,他在看守所看診4年,從未看過糖尿病患保外就醫,但因病患不會自己換藥,所以若傷口沒改善,他都會寫「若無改善建議外醫」,或幫忙轉診,但除非需要手術清創、住院,不然在看守所內或外看診,並無差別。
沈男的解剖報告則指出,死因為缺血性腸炎,引起腹膜炎、敗血症,且沈男罹患心臟疾病、有支架罝入,研判為加重死亡因素,但因發病前無徵兆,且沈男聲請保外就醫事由為糖尿病、小腿傷口,並非心臟疾病。
此外,看守所回函保外就醫相關規定,指出去年度所內收治糖尿病患高達475人,所內平日上下午均有門診,與一般醫療院所無異,就算有轉診必要,也可選擇戒護就醫,檢察官遂認定法官無過失,處分不起訴。
至於國賠部分,則因沈妻無法舉證公務員職務上有犯罪,目前也無任何判決有罪確定的事實,其國賠不符「國家賠償法」規定,也遭士林地院駁回。
沈男被逮當天還在睡夢中,不知自己已犯下毒品罪。(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