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酒駕對撞1死2傷 賠400萬獲緩刑免入獄
男大生酒駕賓士車1死2傷,賠400萬給死者家屬,改判2年、緩刑5年,當時車禍現場一片狼藉。(記者黃良傑翻攝)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市吳姓男大生前年酒駕賓士車,涉嫌逆向對撞3輛機車,造成黃姓婦人死亡及2人受傷,酒測值0.59,一審判吳男4年2月,被告上訴並承諾賠死者家屬400萬元,二審高雄高分院認定其知所警惕,改判2年、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被告吳男(23歲)案發時學大三學生,打工月薪2萬多元,母親是敎職退休,他靠打工積蓄加上母親資助,花約80萬元購買二手賓士C300代步;2016年11月間,吳姓男大生與朋友在左營的KTV飲酒歡唱,清晨5點多開車返家,行經仁武區澄觀路一段往西,酒後反應力、操控力降低,貿然闖入對向左轉車道一路逆向行駛。
賓士車先撞機車騎士黃婦(64歲)、李姓男子(34歲),蘇姓騎士也遭波及倒地,黃婦受猛烈撞擊導致顱腦損傷、下肢骨折,送醫約1小時宣告不治,據了解,死者黃婦育有3子1女,每天早晨到宮廟當志工,車禍當時,黃姓丈夫騎車跟在後,目睹妻子被撞過程,難過悲痛地說「倒在地上,就這樣沒了」,斥「酒駕真的害死人!」,怒對吳男提告。
橋頭地院審理時,吳坦承酒駕逆向肇事,辯稱天色昏暗又有晨霧,因視線不佳,路口號誌不明顯,才誤入車道,合議庭法官認定被告酒後意識不清,注意力降低才肇事,審酌他當場坦承並向警方自首,判4年2月徒刑。
全案上訴二審時,被告以400萬和黃婦的家屬和解,並已支付250萬元,剩餘按月支付1萬元,高雄高分院認為肇禍的男大生已認罪,並積極賠償彌補,更因而無法完成大學學業,應知所警惕,改判2年徒刑,為避免入獄影響賠償及就學,給予緩刑5年宣告,期間保護管束,要做210小時義務勞務及參加3場法治教育,希望他能把握自新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