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折返拿菸撞癱年輕騎士 月薪35K男慘被求償近2000萬
張男在超商前140號縣道迴轉進入超商前停車空間時,與對向車道的機車騎士古男發生碰撞。(記者彭健禮翻攝)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工廠作業員、月薪約35K的台中市27歲張姓男子,夜班下班後,與同事到工廠附近的苗栗縣苑裡鎮一家便利商店聊天、喝啤酒,酒後開車回家半途,發現香菸留在超商外,折返拿取,結果在超商前迴轉時,與對向24歲機車騎士古姓男子發生碰撞,造成古男四肢癱瘓。張男不僅因不能安全駕駛致重傷,被法院判處1年2個月,也被古男提告民事求償近2000萬元。
張男於去年2月7日凌晨1點左右夜班下班後,與同事到工廠附近苑裡鎮田心里140號縣道旁的便利商店,在超商外聊天、喝啤酒,約3點左右開車回家。但到了半途,張男發現香菸遺留在超商外,於是折返回去拿。
結果,張男在140號縣道迴轉進入超商前停車空間時,與對向車道的機車騎士古男發生碰撞。張男的汽車引擎蓋、前保險桿嚴重凹陷變形,古男的機車更幾乎撞爛,古男噴飛趴在地上,無法動彈。警方到場處理,測得張男的酒精呼氣值為0.38,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他送辦。
古男受有第五頸椎粉碎性骨折合併脊髓損傷、左股骨骨折、肝挫傷、左脛骨骨折等傷害,經送醫手術救治後,仍因頸椎神經損傷致四肢癱瘓,終身恐怕無法康復。
判決書指出,客觀上,酒醉駕車肇事將可能導致傷亡;且根據檢警偵查資料,張男因不勝酒力而肇事,導致古男四肢癱瘓,有相當因果關係,法官認為張男應對古男因車禍致重傷之加重結果負責,依不能安全駕駛致重傷,被法院判處1年2個月。
而年紀輕輕的古男因車禍四肢癱瘓,不僅無法工作,生活起居也無法自理,有賴旁人協助,對古家而言,更是沉重的負擔;古男另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民事告訴,求償1981萬餘元。法官近日裁定請古男補繳裁判費後,再行審理。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張男的汽車引擎蓋、前保險桿嚴重凹陷變形。(記者彭健禮翻攝)
古男的機車幾乎撞爛。(記者彭健禮翻攝)
古男(圖右下角)撞擊後,噴飛趴在地上無法動彈。(記者彭健禮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