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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做好安全防護害員工摔癱 老闆判賠922萬元

林姓員工摔癱,老闆未做好安全防護,屏東地院判賠922萬多元。(記者李立法攝)

林姓員工摔癱,老闆未做好安全防護,屏東地院判賠922萬多元。(記者李立法攝)

2018/09/13 09:33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受雇於湛姓業者從事鐵皮屋搭建及維修工作的林姓男子,工作時從高處摔落,導致終身癱瘓,湛姓雇主未替員工做好安全維護,法官判他應賠償林姓員工922萬多元,可上訴。

39歲的林姓男子2年多前在屏東市為廠房更換採光罩時,不慎從屋頂摔落,導致全身癱瘓,喪失工作能力,林男認為湛姓雇主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替員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設備,應賠償他醫療、看護等費用及工作能力的損失1272萬多元。

湛姓雇主認為林男上工前有喝酒,導致精神無法集中,才會從屋頂摔落,應為自己的傷勢負起責任。

法官詢問與林男一起工作的同事後,得知林男工作前確有飲酒,雖未精神不濟,但恐影響專注力,認為林男要為自己的傷勢負起2成的責任,依全案情狀,湛男應賠償林男922萬2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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