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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醉男強行載走出車禍 女廚師重傷下半輩子毀了

鄭女被喝醉友人強載走,發生車禍喪失一半工作能力。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鄭女被喝醉友人強載走,發生車禍喪失一半工作能力。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2018/08/25 20:2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宜蘭一名鄭姓女廚師,2014年間原欲駕車載喝醉的邱男等3人返家,未料邱男搶先一步跳進駕駛座開車,酒駕高速撞上安全島,導致後座的鄭女骨折,經評估喪失一半工作能力,高等法院認為,邱男應負擔鄭女65歲以前的勞動力減損損失,加上醫藥費與慰撫金,共近190萬元,可上訴。

案發當天為鄭女友人生日,她知道大家都會喝酒,因此赴宴前就表明自己可幫忙開車,不喝酒,邱男等3人同意,便搭乘她的車前往生日派對,因此除了鄭女之外,其餘人等均喝得泥醉。

派對結束後,鄭女先攙扶同行的男友上車,沒想到邱男喝到失去理智,竟衝進駕駛座駕車,強行載走鄭女等3人,鄭女嚇壞,尖叫「我開啦!停啦!」、「怎麼換他開?」、「你叫他趕快停啦!」但邱男不予理會,仍搖晃狂飆。

過沒多久,邱男陷入恍神狀態,先自撞安全島,再撞及護欄,造成右後座的鄭女右側肱骨閉鎖性骨折、右上臂撓神經損害,經榮總鑑定,鄭女的肢體表現因傷受限,影響獨立工作表現,功能僅剩原初的40%到60%,邱男因此被依過失傷害等罪判刑4月。

鄭女另提出民事求償告訴,要求邱男賠償醫藥費、看護費、停業損失、勞動力減損、慰撫金共190萬5990元;但邱男主張鄭女明知他喝酒,卻仍搭乘他的車,應負一半的過失,希望賠償金減半。

高院合議庭勘驗當時的行車紀錄器,影片錄到鄭女嘶吼要求邱男停車,但邱男仍仗著酒意霸佔駕駛座,拒絕換手,終釀憾事,據此認定邱男應負全責。

合議庭指出,案發時鄭女42歲,為月入2萬8000元的外燴廚師,負責切菜、炒菜、備料、端拿湯鍋蒸籠,比一般靜態工作者更依賴手部工作,卻因車禍而喪失一半勞動力,肇事的邱男應支付她每月1萬4000元的損失,直到65歲退休為止,扣除強制責任險、邱男已給的紅包與醫藥費,判應賠償總額為189萬39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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