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度謊報出國 國安局退役上校判拘役
國家安全局第一處潘姓退役上校研析員,明知被列為管制出境人員,卻3度申請赴日本、韓國及美加等國旅遊,卻直飛緬甸探視生病的岳母,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將他起訴,法官今合併輕判拘役120天,可易科罰金12萬元,緩刑3年。可上訴。圖為國安局特勤中心。(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國家安全局第一處潘姓退役上校研析員,明知自己因職務關係被列為管制出境人員,卻在去年5月至11月間,3度申請赴日本、韓國及美加等國旅遊,卻直飛緬甸探視生病的岳母,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將他起訴,台北地院審理時潘上校全盤認罪,法官今將3罪合併輕判拘役120天,可易科罰金12萬元,緩刑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潘姓退役上校任職於國安局時,負責機密情報業務,依規定被列為管制出境人員。但他卻在去年5月10日、7月27日、11月16日,3度透過申請旅遊名義出境,上級核准後,他卻直接搭機赴緬甸,國安局發現他出境目的與申請內容不符,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出境逾越核准地區罪」。
潘姓退役上校庭訊時承認未依申請飛往目的地,而是直接飛往緬甸,未依規定申請,原因則是為了探視在緬甸養病的岳母;北檢比對潘姓退役上校的航班資料、入出境紀錄及申請出境文件後,認定他涉違法事證明確,將他起訴。
法官認定潘男3度違法出境前往非獲核准的地區,確實違法,考量他沒前科且坦認犯行,因一時失慮而犯案,輕判拘役並緩刑。「出境逾越核准地區罪」法定刑期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