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結包商浮報4億工程款 中鼎5員工遭訴
中鼎工程劉姓員工涉與包下鷹架工程的業者合作,浮報施工經費向公司請款,造成中鼎6.5億元損失,新北地檢署今涉犯偽造文書及背信罪嫌,起訴劉男等5人。(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中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承包台電林口及大林電廠內工程,中鼎派駐林口電廠員工涉與包下鷹架工程的竣瑋公司謝姓負責人合作,浮報施工經費向中鼎公司請款4億餘元,加上大林電廠浮報部分,共造成中鼎6.5億元損失,新北地檢署今涉犯偽造文書起訴中鼎林口電廠4名員工,另依背信罪起訴王姓吊車調度員;竣瑋公司謝姓負責人與中鼎大林廠員工涉嫌偽造文書、詐欺等罪部分則移轉管轄。
起訴指出,2012年12月至2016年6月,竣瑋公司向中鼎公司承包台電林口及大林電廠的鷹架工程,劉姓建造經理、林姓鍋爐區施工主任、黃姓汽機施工主任、陳姓施工搭架工程師為中鼎派駐林口電廠的工作人員,負有監督及查核鷹架搭設數量責任,但4人明知竣瑋浮報鷹架尺寸,仍審核通過,但查無謝男涉嫌行賄劉男等人事證。
檢警調查,依會計師「鑑識會計」,一天施作鷹架的極限應為13至15平方公尺,但竣瑋曾在林口電廠,以一天施作達18平方公尺的鷹架報領工程款;大林電廠則高達30平方公尺,顯然不合理。
此外,中鼎派駐於林口電廠的王姓吊車調度人員,曾收受瑞皇重機公司賄賂,瑞皇與中鼎簽約3年合約後,明知林口電廠若有吊車需求,須優先調派瑞皇吊車,王男亦利用權勢,刁難瑞皇以索取賄路,但瑞皇認為利潤不如過往不願支付賄款,王男反調派其他業者吊車進場再另行請款,至2016年3月造成中鼎70萬7000元損失,依背信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