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智障女辯稱喊「老公」 法官判2男7年8個月、8年
苗栗縣51歲李姓男子與友人36歲姚姓男子,見有智能障礙的鄰居婦女「阿娟」(化名)好欺負,接續用手指侵犯阿娟下體,還堅決否認犯行。(示意圖)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51歲李姓男子與友人36歲姚姓男子,見鄰居35歲、有智能障礙的婦女「阿娟」(化名)好欺負,接續用手指侵犯阿娟下體,還堅決否認犯行,李男甚辯稱阿娟經常叫他「老公」;經檢警採集2男指甲、阿娟臉頰、嘴邊的檢體交叉比對,證實2人性侵。苗栗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各判處7年8個月、8年。
法官調查,李男為建築工人,與阿娟為鄰居,姚男為李男同事,因工作關係,暫時借住李男家。單身的阿娟,因心智缺陷,沒有工作,常外出找鄰居聊天,消磨時間。
2017年10月29日上午8點多,阿娟依照往常生活作息出門,到李男的住處串門子,與李男、姚男聊天;不料,時近中午,姚男竟將阿娟強拉進入房間,強行脫去阿娟褲子及內衣,不顧阿娟一再表示「不要」拒絕,撫摸阿娟胸部,並以手指插入阿娟下體。
一旁的李男見狀,不僅未勸阻,還認機不可失,也不顧阿娟反抗,強拉阿娟到床上,先以嘴巴親吻阿娟嘴唇,也另以手指插入阿娟下體。
李、姚2人強逞獸慾後,讓阿娟返家;叔叔見阿娟神情有異,關心、追問才得知姪女遭鄰居欺侮,報警處理,並到醫院驗傷。李、姚2人面對檢警訊問,坦承阿娟當天上午確實有到他們的租屋處,但僅「聊天」,均堅決否認有侵犯阿娟。姚男辯稱當時在睡覺;李男甚至辯稱阿娟經常叫他「老公,可以在一起了!」
阿娟驗傷後,陰部存有陳舊性撕裂傷,尚有局部輕微紅腫之傷害。且警方採集李、姚2人的手指甲及手指尖上及阿娟臉頰、嘴唇的檢體送驗,姚男左手指甲上的DNA為混合型,主要型別與姚男相符,次要型別不排除來自阿娟的DNA;李男的左手指甲DNA也為混合型,研判有李男及阿娟的;而阿娟臉、嘴的檢體DNA,與李男相符。
法官依對心智缺陷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李男處有期徒刑7年8個月、姚男8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