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與老闆蜜看電影挨告索賠百萬 「不是午夜場」救了她
女子小芸發現,林姓丈夫與女員工小恆常一起吃飯、看電影、寫紙條傳情,怒告侵害配偶權、求償100萬;小恆反駁說,電影看的是午場,又不是容易啟人疑竇的午夜場。法官認定兩人僅止於曖昧關係,小芸不得求償。示意圖,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女子「小芸」(化名)發現,開燒烤店的林姓丈夫與女員工「小恆」(化名)常一起吃飯、看電影、寫紙條傳情,懷疑兩人關係不單純,侵害其配偶權、提告求償100萬元。小恆則反駁說,電影看的是午場,又不是容易啟人疑竇的午夜場,雙方互動是一般朋友關係。一審法官調查相關事證,認定林男與女員工僅止於曖昧關係,尚無身體親密接觸或涉性愛訊息等情事,判小芸不得求償,但還可上訴。
小芸為此事質疑丈夫時,竟遭甩耳光辱罵、逐出家門,最後落得判決離婚下場,有如人財兩失。
小芸控訴,她與林男於2014年初結婚,丈夫在台南市區經營燒烤店,小恆於2016年底到丈夫的燒烤店擔任外場工作,與丈夫朝夕相處,出現密切關係,2017年3月起,丈夫與小恆常一起外出看電影、吃早午餐、到咖啡店幽會。
小芸說,在家中發現雙人餐發票、電影票根,向丈夫提出質疑時,竟遭怒甩耳光辱罵、還被趕出家門;而丈夫承認與女員工有曖昧關係,兩人行為已逾越一般男友交往分際、侵害其配偶權,她向兩人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林男則否認與女員工有交往曖昧關係;小恆也說,與林男只是同事關係,異性同事間相約吃飯、看電影,是一般普通友人社交範疇,而且與林男一起看電影是看午場,並非午夜場、子夜場這種易啟人疑竇的時段,雙方往來沒有男女朋友交往曖昧關係,不能說有侵害老闆娘的配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