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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醫院前醫師收342萬回扣 判刑6年6月

衛生福利部台北醫院放射科前主任張俊寧,被控於10年前辦理醫學斷層掃描儀等標案時,向廠商收取回扣342萬元,北院今依6次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張6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資料照)

衛生福利部台北醫院放射科前主任張俊寧,被控於10年前辦理醫學斷層掃描儀等標案時,向廠商收取回扣342萬元,北院今依6次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張6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資料照)

2018/07/19 16:5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衛生福利部台北醫院放射科前主任張俊寧,被控於10年前辦理醫學斷層掃描儀等標案時,向廠商收取回扣342萬元,2014年被起訴,台北地院審理時他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北院今依6次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張6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俊寧於2008年2月到2011年間,利用醫院辦理「醫學斷層掃描儀」採購案,為特定廠商量身打造招標規格,協助特定廠商得標,並取得後續儀器維護合約,張男再向廠商收取決標金10%的回扣;交付賄款的方式,多由廠商開車到捷運忠孝復興站附近與張男會合,張男親自上車拿錢。

廠商向台北醫院推銷電腦斷層掃描儀、核磁共振顯影劑時,張男告訴廠商「該有的禮數你自己知道」,每2月定期向廠商收取回扣,檢方認定張共收賄342萬餘元,依違背職務收賄罪起訴他。

審理時,張俊寧坦承犯罪事實,只爭執起訴法條與犯罪所得,但最終仍將檢方指控的342萬元回扣,如數繳回公庫;北院合議庭認定只構成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變更法條判刑。

監察院也為了此案而於2013年7月通過彈劾張俊寧。全案爆發後,張俊寧已離職,轉至一般民間診所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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