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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用毒品被逮卻冒用弟弟身分 判的比持毒重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江男持毒部分判處有期徒刑3月,另偽造署押部分則判處有期徒刑4月,均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江男持毒部分判處有期徒刑3月,另偽造署押部分則判處有期徒刑4月,均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2018/07/11 12:56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男子江學毅去年10月24日晚間被基隆警方盤查時,向警承認施用毒品,卻冒用弟弟身分,被帶回派出所驗尿,事後更假冒弟弟身分應訊。檢警查出,江男冒名應訊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偽造署押等罪起訴。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江男持毒部分判處有期徒刑3月,另偽造署押部分則判處有期徒刑4月,均得易科罰金。

    江學毅日前因觸犯毒品案件,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10月24日晚間行經基隆市仁五、精一路時因行跡可疑,被警方攔下盤查,盤查過程中,江男坦承有施用毒品,冒名用弟弟的名義,配合到派出所驗尿。

    驗尿結果出爐後,證實江男確實有施用二級毒品,約談他到派出所製作筆錄,但他卻又冒用弟弟名義,接受警方應訊,但員警卻比對出,江男冒用身分,訊後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偽造署押等罪移送法辦。

    法官認為,江男利用弟弟身分應訊損害其弟及警察機關辦案正確性,且先前觸犯毒品案件時,檢察官予以緩起訴自新,江男卻又再犯,故施用毒品部分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另偽造署押部分則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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