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園小班起猥褻同居人女兒到小四 男子被判刑4年半
2018/07/03 15:18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劉姓男子在11年前趁同居人不在家時,竟對其年僅5歲的同居人女兒下手強制猥褻得逞,惡行一直持續到小四,事後逼得被害女童蹺家,新竹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劉男徒刑4年6月。
69歲的劉男在2007年被害女童小玉滿5歲讀幼稚園小班時,以生殖器強行摩擦外陰部,藉以強制猥褻得逞,直到2014年女童就讀小四,依然以同樣方式強制猥褻得逞,期間共得逞4次。
後來小玉與朋友聊天時,友人也提到過自己曾遭受強制猥褻遭遇,小玉才將上情告知對方,後來小玉蹺家,被家人找到,立即吐露曾遭劉男猥褻情事,家人遂報警偵辦。
劉男喊冤說,小玉蹺家的解套方式,就是誣賴他猥褻,如此一來才不會被打。然法官並不採信。
法官認為,劉男與小玉母親為男女朋友關係,竟不思愛屋及烏妥善照顧,反而僅因滿足個人性慾,罔顧被害人人格發展與心靈感受,對被害人4次強制猥褻,嚴重戕害被害人身心,因此判刑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