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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被抓4次還不怕 男喝保力達騎車再被判刑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許男屬於累犯,判處他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許男屬於累犯,判處他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2018/06/24 10:42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新北市一名許姓男子2006年開始就有酒駕紀錄,陸續犯下4次酒駕案件卻不知悔改,今年5月5日在金山區的工地內飲用藥酒之後,下午竟騎車外出購買香菸。許男滿臉通紅被警方攔查,測得酒測值0.57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許男屬於累犯,判處他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許男於2006、2012、2017、2018年都有酒駕被判刑紀錄,分別被判處拘役至有期徒刑4月等刑期,但是他卻不知悔改,依然酒駕上路,被逮當天上午11時許,在工地飲用含酒精成份之「保力達」飲料後,於同日下午2時許,滿臉通紅騎乘機車外出買菸,回到工地前被警方攔查,滿身酒氣,酒測值超標。

法官認為,許男曾因為酒駕被判有期徒刑,而且5年內又再犯,屬於累犯應加重其刑,且許男已有4次因酒駕違反公共危險前科,所幸此次未肇事,但若不是被警及時攔停,肇事可能性極高,故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折算1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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