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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少年床戰28歲人妻被活逮 老爸要賠10萬元

17歲徐姓少年在餐廳打工時,戀上28彭姓女同事,明知對方已婚,丈夫也是同事,卻仍與彭女發生性行為,被報警捉姦在床。(示意圖)

17歲徐姓少年在餐廳打工時,戀上28彭姓女同事,明知對方已婚,丈夫也是同事,卻仍與彭女發生性行為,被報警捉姦在床。(示意圖)

2018/06/21 23: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17歲徐姓少年在餐廳打工時,戀上28彭姓女同事,他明知對方已婚,丈夫也是同事,卻仍與彭女發生性行為,被彭夫發現報警「抓姦在床」。新北地院法官認為,2人侵害彭夫配偶權,判彭女賠償丈夫20萬,徐的老爸無法證明自己有盡監督之責,要跟兒子一起賠償10萬元。

據查,17歲的徐男與28歲的彭女、彭女丈夫都是新北市中和區某義式餐廳同事,也因此,徐男早知彭女已婚,仍與人妻偷情,還在LINE上互傳「寶貝」;彭夫察覺怪異按兵不動,去年3月23日凌晨,確認2人竟在他與妻子的同居處偷情,報警抓姦在床。

法院依通姦罪判彭女3個月徒刑,徐男則被少年法庭諭知應予訓誡,並予以假日生活輔導確定;彭夫另對妻子提100萬元求償,也認為徐父疏於監督與管教,要求他跟兒子賠償50萬元。

彭女喊冤說自己被設局,丈夫的目的只是要100萬,她還說:「我只是一個來自鄉下的女子,每月薪水除了付房租,還要寄回家,所剩不多,這麼大的金額,不但無力負擔,丈夫也拿不到錢,對雙方都不圓滿,請法院體恤」;少年及父親則說金額實在過高,無法負擔。

法官認為,2人侵害彭夫配偶權都要賠,但徐男因未滿20歲,依法,若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法定代理人要負連帶責任,徐父無法證明自己有充分監督,須共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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