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車、撞車都有罪!明知無照還喝酒仍借車給17歲男
林男明知彭男無照且有喝酒,仍然答應借出機車並自己坐在後座,彭男與陳男的計程車相撞,彭男因而喪生,對此,高院依過失致死罪判林男4個月定讞,陳男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6個月可上訴;此為示意圖,與本事件無關。(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新北市一名20歲的林姓男子去年深夜與朋友聚會歡唱KTV,凌晨2點17歲彭姓少年向他借機車,他知道彭男無照且有喝酒,仍然答應借出,林男沒有喝酒卻坐在機車後座,彭男一路狂飆,在巷口照樣直衝,就這樣與陳姓男子的計程車相撞,彭男、林男被彈飛,彭男因而喪生,林男幸運只受到擦傷。對此,高院依過失致死罪判林男4個月定讞,陳男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6個月可上訴。
據《蘋果》報導,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雙方車速都不慢,且在巷口並無減速查看,法官指林男對彭男無照、喝酒知情下還將機車借出,很不應該,至於陳男在事發巷口雖是閃黃燈路權優於行駛方向閃紅燈的彭男,但還是應該依交通規則減速查看,陳男也確實被鑑定出沒注意前方狀況、超速行駛等過失。
法官認為,此事故彭男自身需負最主要的過失責任,且林、陳符合自首條件,只是因賠償金問題尚未與彭家和解,一審林男、陳男分別判刑4個月與6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與18萬元。上訴後,高院認為林、陳事發後態度良好准許各緩刑2年,林男定讞、陳男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