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保護令進入母親住處 男子供稱只為了拿DVD
2018/06/07 10:23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王姓男子對王母拳腳相向,經桃園地方法院於2017年12月28日核發通常保護令裁定他不得騷擾王母,豈料他今年2月5日進入王母住處拿DVD而違反了保護令,今天被桃園地檢署因他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王男(31歲)因毒品、恐嚇危害安全等案件,被桃園地方法院判處1年有期徒刑,2015年12月31日他服刑完畢返家居住,卻因毆打王母,經桃園地方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裁定他不得騷擾王母、且應遠離王母住處100公尺,有效期間1年、到今年的12月28日止。
但王男2月5日下午1點多,竟前往王母住處,王母發現報案,王男被警方依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送辦,他供稱,他只是要到王母住處拿他自己的DVD等私人物品,並沒打算騷擾王母。
檢方認為王男明確違反了保護令,而他因前案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視為累犯,已聲請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判決處刑,並加重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