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呼麻後控遭學弟性侵 檢二度不起訴
女大生指控前年與一名學弟一起抽大麻,吸食後意識昏迷,遭學弟性侵。但檢方二度不起訴。(示意圖)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北部一間大學女學生指控,前年3月與一名學弟一起抽大麻,吸食後意識昏迷,被學弟性侵,檢方先前依罪證不足將學弟不起訴,高檢署發回再議,檢方函詢醫院,認為無法證明施用大麻後會影響判斷能力,加上女學生臉書兩次發文內容有差異,並在欠缺驗傷單等證據情況下,今仍予學弟不起訴處分。
女學生指控,前年3月參加系上活動後,學弟邀約她一起抽大麻,後來學弟又到她租屋處,趁她服用大麻後意識模糊之際,對她性侵,第一次她感覺下體很痛哭了,有要對方停下來,之後學弟又試圖再上,她雖沒明確拒絕,但有跟對方說不舒服,學弟回:「好」,卻沒有停下來。
學弟供稱,知道學姊是「第一次」,不太習慣,所以主動詢問是否要暫停,暫停後兩人就在房間抽菸聊天,之後他問學姊還要繼續嗎?獲允諾才發生第二次性行為,後來學姊稱不舒服,不能發生性行為太久,要他快點結束,結束後兩人繼續在房間抽菸聊天,否認性侵及提供大麻給學姊施用。
案發後,學姊曾於臉書PO文:「我腦袋跟身體都沒辦法運作,也沒有做出激烈反抗,後來有表示我已經沒辦法可能會貧血,並要求對方快點結束,對方便射精了。我沒有明確激烈反抗,但這次性交並沒有合乎我的意思」、「…我頭很暈…我不要了,只是我沒有推開他,我只是小小聲地說著」等文字。
檢方調查認為,學姊要求學弟「儘快結束」性行為或是「立刻結束」,兩次貼文內容已有不同,加上學姊前年10月才報案,身體已查無大麻反應,難以推論當晚學姊有服用大麻,又大麻對精神狀況產生影響因人而異,難認學姊因施用大麻後致意識不清影響判斷;案發後學姊雖曾5度到精神科就診,但病例記載為重度憂鬱症,對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則無明確判斷,且無法排除學姊因社會、同儕、網路輿論壓力而造成精神疾病,且又欠缺驗傷診斷證明、通聯記錄等資料,因此仍認定學弟罪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