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到親人病歷 探病兼打護理師遭判3個月
台北一名陳姓女子僅因索取不到親人的病歷資料,竟在急診室動手毆傷林姓護理師額頭;事後被法院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圖為非當事人。(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北一名陳姓女子僅因索取不到親人的病歷資料,竟在急診室動手毆傷林姓護理師額頭;事後護理師一狀將陳女告上法院,被法院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
綜合媒體報導,陳女在去年3月前往台北市聯合醫院和平院區探望因肚子疼而掛急診的叔叔;由於醫師要對陳女叔叔的肚子做進一步的檢查,遂要求他先空腹等待檢查。
不過陳女到醫院探視叔叔後認為等待時間太久,向院方反映要帶叔叔離開,林姓護理師依規定要求病患簽字,但這時陳女又要求查閱叔叔的病歷;林姓護理師基於《個資法》規定不能給陳女看,且無法確認陳女是否真是病患姪女所以回絕,結果陳女竟出手攻擊林姓護理師的額頭,造成對方額頭紅腫、挫傷、暈眩。
事後林姓護理師依陳女違反《醫療法》告上法院,法院審理時陳女辯稱沒有打到林姓護理師的額頭,只有用一根指頭指著對方,有碰到頭髮但沒碰到對方,林姓護理師根本沒受傷。
但法官根據在場醫師等人證與檢閱監視畫面後,認定陳女的罪行確鑿,她在急診室的行為不但毆傷林姓護理師,還妨礙急診室的運作與秩序;審酌陳女犯後推諉卸責,遂依違反《醫療法》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