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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貪消防署長黃季敏 告2下屬求償900萬敗訴

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北檢應訊照片。(資料照)

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北檢應訊照片。(資料照)

2018/05/16 12:1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因貪污案被一審判刑18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他不滿時任消防署主任秘書葉吉堂作證時,將責任全推給他,因此控告葉偽證,台北地檢署去年底已處分不起訴,黃季敏又告葉吉堂和曾姓視察民事侵害名譽,求償900萬元,台北地院今判黃季敏敗訴。可上訴。

黃季敏指控,葉吉堂針對「整合平台建置」採購案赴檢方作證時,明明該會議是由葉主持並做成決議,與他無干,卻證稱是黃主持並做成決議,將責任推向黃;曾姓視察則是在「系統維護服務」採購案作證時,卸責於黃。

刑事方面,北檢調閱消防署會議紀錄,認定葉吉堂作證內容並無不實,證述內容甚至比當時檢方的蒐證內容還要詳實,認定葉吉堂並沒有作偽證,去年12月不起訴葉。

黃季敏自認名譽受損,向葉、曾請求連帶民事賠償900萬,北院今認定求償沒有理由,判黃季敏敗訴。

黃季敏被控在「救難器材採購案」受賄2076萬,又於「救災衛星系統與指揮車整合平台標案」圖利廠商1207萬元,刑事一審被依收賄、洗錢與偽造文書等14罪,併判18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8年,沒收2076萬元不法所得,上訴二審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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