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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貼文傾訴被性騷 她卻被判誹謗

雲林1名女子過去在臉書上,PO文指控男性友人酒後對自己的胸部與臀部上下其手,女子被法官判刑。(情境照)

雲林1名女子過去在臉書上,PO文指控男性友人酒後對自己的胸部與臀部上下其手,女子被法官判刑。(情境照)

2018/05/08 19:4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雲林縣1名女子曾在臉書上PO文,指控男性友人酒後對她的胸部與臀部上下其手,結果被該友人告上法院,法官認為女子所言證據不足,然將有損他人名譽之事散布於群眾,以誹謗罪判處拘役10天。

根據《蘋果》報導,指控友人性騷擾的女子是名獨力扶養孩子的媽媽,2017年PO文指稱被男性友人撫摸臀部與胸部,並貼出男方的照片,足以供人辨識身分;女子在法庭上辯稱,當時與男性友人在家飲酒作樂,請對方隔日協助搬家,男子聲稱想留宿被她拒絕,卻依舊與女子同床,而發生性騷擾情事,且稱該男事後曾道歉,承認性騷擾行為。

女子將此事告訴前夫,前夫在女子貼文下方留言要「打死」涉嫌性騷的男性友人,還因此吃上恐嚇罪。

被指控性騷擾的男子向法官說,當時確實不勝酒力,才留宿在女方家,但絕無對女子上下其手,道歉是針對無法協助其搬家,主張女子與其前夫應位此事各賠償他15萬元。

法官表示,女子表明自己確有被性騷擾,卻缺乏積極證據,但是公然在臉書向不特定第3人散布有損他人名譽之事,已經足以構成誹謗罪要件,因此判處拘役10天,可易科罰金1萬元,其前夫觸犯恐嚇罪,判處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2萬元;此案的民事賠償尚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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