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麗龍船翻覆害一死 出租業者未提供照明、求生設備被訴
陳男當時奮力救人,四肢都是被礁石刮傷的傷痕。(資料照)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陳姓男子去年8月2日向簡姓業者租借了一艘保麗龍船,從望海巷出海夜釣。隔日凌晨返回岸際時,遇上大浪打翻船艇,其中一名許姓男子因而喪命。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訊後認為,44歲簡姓業者未提供足夠求救及照明設備已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近日偵結將他起訴。
負責開船的陳姓男子於案發時受訪表示,經常跟好朋友租保麗龍船到海上夜釣,每次2千5百元,已經出海過6、7次,沒想到卻遇上大浪發生意外;在海上時一個大浪打來根本來不及反應,只拉到同行的林女及盧男,發現許男被浪帶走,他雖然伸槳求援,但距離太遠,只能看他被海淹沒。
案發隔天,搜救人員在案發地點附近發現許男蹤跡,但早已無生命跡象。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出租業者可能涉及業務過失,指揮基隆海巡隊偵辦人員偵辦該案。
基隆海巡隊調查後,認為業者未依規定提供夜間照明設備及信號彈等求生設備,涉犯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出租保麗龍船的簡姓業者移送法辦。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訊後認為,簡姓業者確有疏失,依法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