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鄰智障女好欺負 2男竟輪流性侵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50歲李姓男子與友人35歲姚姓男子,見鄰居42歲、有智能障礙的婦女「阿娟」(化名)好欺負,竟涉嫌輪流伸狼爪,用手指侵犯阿娟下體,還堅決否認犯行;經檢警採集2男指甲、阿娟臉頰、嘴邊的檢體交叉比對,證實2人涉有重嫌。苗栗檢方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將2人起訴,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檢警調查,李、姚2人為建築工人,2人因工作關係,共同租屋在阿娟住家附近,與阿娟為鄰居。阿娟與家人共居、單身,因心智缺陷,沒有工作,所以平常常外出找鄰居聊天,以消磨時間。
2017年10月29日上午8點多,阿娟依照往常生活作息出門,到李男、姚男的住處串門子聊天,不料,時近中午,姚男竟先將阿娟強拉進入屋內,強行脫去阿娟褲子、解開阿娟的內衣,不顧阿娟一再表示「不要」拒絕,撫摸阿娟胸部,並以手指插入阿娟下體。
一旁的李男見狀,不僅未勸阻,還認機不可失,也不顧阿娟反抗,強拉阿娟到床上,先以嘴巴親吻阿娟嘴唇,也另以手指插入阿娟下體。
李、姚2人強逞獸慾後,讓阿娟返家;叔叔見阿娟神情有異,關心、追問才得知姪女遭鄰居欺侮,報警處理,並到醫院驗傷。李、姚2人面對檢警訊問,坦承阿娟當天上午確實有到他們的租屋處,但僅「聊天」,均堅決否認有侵犯阿娟。
警方依據阿娟供詞,採集李、姚2人的手指甲及手指尖上及阿娟臉頰、嘴唇的檢體送驗。結果為,姚男左手指甲上的DNA為混合型,主要型別與姚男相符,次要型別不排除來自阿娟的DNA;李男的左手指甲DNA也為混合型,研判有李男及阿娟的;而阿娟臉、嘴的檢體DNA,與李男相符。
且阿娟的驗傷報告,顯示阿娟陰部存有陳舊性撕裂傷外,尚有局部輕微紅腫之傷害。
檢方依據相關事證,研判李、姚2人藉著知悉阿娟為心智缺陷之女子,在溝通、表達能力明顯低於常人,且對日常生活事物理解及反應能力欠佳「好欺負」,竟起色心、對阿娟伸狼爪。且檢警調查,李男也有妨害性自主前科,不排除阿娟可能並非第一次被欺負。
檢方認為,李、姚2人所為,犯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3款之對心智缺陷之女子,以違反其意願之方式,而為性交行為之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