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民?闖紅燈狂飆甩掉警察 滿口謊言申訴還向監察院陳情
夏姓男子前年10月開車於台中市中區闖紅燈,警察攔查時,他在市區以80至90公里高速狂飆,連闖數個紅燈,1分鐘就甩掉追逐的警察,但警方仍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危險方式駕車」開罰,處2萬4000元罰鍰,他不滿提告被判敗訴。(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夏姓男子前年10月間,開車於台中市中區闖紅燈,警察攔查時,他在市區以80至90公里高速狂飆,連闖數個紅燈,1分鐘就甩掉追逐的警察,但警方仍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危險方式駕車」開罰,處2萬4000元罰鍰,夏男卻提起訴訟並全盤否認,還請求監察院調查,並宣稱「此案雖小,但茲事體大,可動搖國本」,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勘驗警方密錄器與路口監視器,發現夏男確實是「高速連續闖紅燈」的危險駕車,說法均與事實不符,判決夏男敗訴確定。
判決書指出,夏男於2016年10月24日清晨2時許,開車行經中市中區自由路與民權路口,闖紅燈被中市警局一分局員警攔查,他卻加速逃逸,員警驅車追逐1分鐘,見他連續闖越數個路口的紅燈,1分鐘後甩掉警察,遂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危險方式駕車」開罰,處罰鍰2萬4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與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夏男向台中地院提出行政訴訟,台中地院判他敗訴,他卻認為台中地院應調查證據,卻沒有調查,是違法判決,請求監察院調查,他還強調這種違法判決的後果「可動搖國本」。
夏男上訴二審,全盤否認闖紅燈與拒絕警察攔查等行徑,他宣稱本案沒有任何證據佐證,不能僅憑警員目睹作為證據,不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勘驗警方的密錄器與路口監視器,卻發現夏男說詞與事實不符。
二審法官勘驗發現,夏男闖紅燈之後,員警立即攔查,但夏男以時速80至90公里高速行駛,尾隨的員警追趕不及,追趕期間途經多個十字路口,夏男都沒有減速與隨時煞車的準備,員警僅追逐1分鐘,但可認定夏男在這短暫時間內確實是「危險方式駕車」,據此判決夏男敗訴,全案判決確定,不能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