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嗆散布17歲小女友性愛影片 因這原因躲過刑責…
17歲女友分手,林姓男子威脅散布2人交往時拍的性愛影片,少女母親選擇原諒,還請求法官給他自新機會,林男獲緩刑3年,躲過刑責。(示意圖)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24歲林姓男子不滿17歲女友小美(化名)分手,威脅散布2人交往時拍攝的性愛影片供人觀賞,被判8個月徒刑,小美母親選擇原諒,並請求法官給他自新機會,林男獲緩刑3年,躲過刑責。
林姓男子在105年與當年17歲的小美在摩鐵發生親密關係,用手機拍攝性愛畫面,去年7月感情生變,他竟透過LINE,向小美傳送「我的部分已經馬賽克了,網路標題會打宜蘭大破麻」、「照片我已傳送出去」、「影片過幾天要傳」等訊息恫嚇。
警方獲報後持搜索票,到林男住處扣得電腦、隨身碟、手機,查出上情,林男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經過調解,小美母親同意和解當庭原諒,承審法官從輕發落。
法官認為,林男為求刺激,滿足一己私慾,拍攝少女性交行為影片,又恫嚇散布,導致小美受到極大創傷,考量雙方原為男女朋友,卻因感情糾紛,情緒無法調適而犯錯。
宜蘭地方法院審結,林姓男子犯拍攝少年為性交行為之影片罪、恐嚇危害安全罪,應執行有期徒刑8個月,可易科罰金,法官審酌林男無前科,已坦承犯行,加上兩造和解,均宣告緩刑3年,以勵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