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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勾上人妻沒錢賠 行竊失風沒收400萬房產

沒收新制上路,司進會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記者吳政峰翻攝)

沒收新制上路,司進會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記者吳政峰翻攝)

2018/03/30 11:56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名男子勾上人妻,被對方老公抓姦在床,不得不簽下本票賠償綠帽損失,但因無力償還,只好動手行竊,光在桃園就偷了23戶、約400萬元,落網後辯稱只偷了40萬元,不過被害人指證歷歷,檢察官遂向法院聲請扣押房產396萬元,對此,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邱文中30日透過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表示,沒收新制上路後,只要被害人能夠明確指出遭竊的財物為何,亦可沒收。

該名小王2017年5月到9月間,從新竹到金山四處爬窗、破門侵入住宅行竊,遭逮經羈押後,各地警察紛紛借提查案,其中在桃園就至少偷了23戶,他辯稱遭抓姦財產被查封、母親須就醫才犯案,實際取得財物僅40萬元,其他都丟掉了。

小王被依竊盜罪判刑6年6月,並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396萬元,偵查中亦已扣押其不動產,所以後續被告仍須面對其財產的拍賣執行。

邱文中解釋,為了避免任何人坐享犯罪所得並遏阻犯罪誘因,刑法第38條之1明定因實施犯罪而直接取得之物(如竊得的贓物)、其變得之物(如變賣贓物所得款項)或財產上利益(如占用他人房屋之使用利益)及其孳息(如利息或租金),均應沒收,且擴大沒收之主體範圍,除沒收犯罪行為人取得之犯罪所得外,第三人若非出於善意之情形,因而取得犯罪所得時,亦可沒收,避免該第三人獲利。

邱文中表示,沒收新制僅需釋明其合理之認定依據即可,只要被害人能夠明確指出遭竊的財物為何,並經過被告自白在案即可,本案小王雖辯稱僅實際取得其中3,40萬元財物,但實務上仍會向小王追徵全部贓物替代價額。

邱文中以小王例子為借鏡,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否則像小王雖然辯稱實際所得僅3,40萬元,卻遭全額查扣將近400萬元財產,審理中仍持續羈押,將來面臨漫長刑期,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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